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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台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“粽情端午”电子消费券促消费活动公告

来源: 高台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发布时间:2025-05-28 11∶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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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、省委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促消费工作安排部署,全力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,经县政府同意,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“粽情端午”电子消费券促消费活动,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
一、发放额度及种类:在全县范围内发放日用品、餐饮、油品类电子消费券2240张共计100000元。其中:日用品券1140张30000元(面额20元900张、面额50元240张);餐饮券300张30000元(面额100元300张);油品券800张40000元(面额50元800张)。

二、发放方式:自2025年5月31日上午9:00开始发放,电子消费券使用核销期限为7天,过期未核销资金进行回收,回收后重新配比发放,用完即止。

三、发放平台:本次政府电子消费券通过“银联商务甘肃分公司”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发放,以抢券方式领取。消费者在微信上搜索并关注“银联商务甘肃分公司”微信公众号(可扫码关注),在弹出页面下方菜单点击“消费券”栏目,选择“高台县消费券”种类菜单,进入领券页面,选择心仪面值的电子消费券,点击立即领取,点击我-卡包-券和礼品卡查看领取成功的优惠券,每人可抢不同种类各面额的电子消费券各1张,抢完即止。消费者抢券消费后,可在下次发券时继续抢券消费。已经关注的用户点击下面“银联商务甘肃分公司”微信公众号卡片,在弹出页面下方菜单点击“消费券”栏目抢券。

四、使用方法:消费者获取电子消费券后,可在公示确定的日用品、餐饮、油品等商贸企业(企业名录附后)门店消费时使用。持日用品券消费者一次性消费满60元核减20元电子消费券、满150元核减50元电子消费券;持餐饮券消费者一次性消费满300元核减100元电子消费券;持油品券消费者一次性消费满200元核减50元电子消费券;不可累计、叠加使用,日用品、餐饮、油品不可跨类别使用。消费者使用微信全额支付时,消费券自动生效,抵扣相应金额,消费金额未达到消费额度或不使用微信进行全额支付的,消费券无法使用。

五、咨询电话:高台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0936—6632330


附件1:银联商务甘肃分公司二维码.wps


附件2:电子消费券核销企业名录.wps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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